记者从4月29日召开的全县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获悉,从5月1日起,全县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国家发改委于今年3月底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为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我县要求各商品房经营者要按照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公示内容要在公示前报县物价检查所备案。公示牌、栏、册要放置在醒目位置,接受消费者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县物价局将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商品房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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