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三院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三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三院安全管理。 一是责任到人。与三院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年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的,当年内不得评选先进集体,院长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全县福利机构(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儿童院、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是自查自纠。要求各福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排查不安全因素,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建立点到制度。要求管理人员每天三次清点人数(中餐、晚餐、就寝各一次),如发现缺少人员,必须向当日值班人员了解情况。 四是加强安全教育。要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院民安全教育会,教育院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出行、安全饮食等知识。实行大型活动向当地党、政和民政部门申报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组织大型活动。 (修水县民政局 周军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