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 以点带面推进森林管护工作——县林业局公益林管护工作纪实
我县是林业大县,现有有林地面积47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04.76万亩,占43%。按照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要求,依据生态区位重要性和生态状况脆弱程度的原则,生态公益林划分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24.26万亩,占61%;省级生态公益林80.5万亩,占39%。分布于全县36个乡镇、1个风景区管理委员会、2个国有林场,涉及352个行政村、6万余农户。 自2006年起,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管护者进行补偿,且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由2006年的每年每亩4.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年每亩15.5元。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来,县林业局将全部204.76万亩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实行统保,投保金额达408万元,同时将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并建立小班分户花名册以及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安排专职护林员214名,成立“三防协会”近百个,积极完善各项制度,创新管护机制,使得林区案件、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大幅度下降。二是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改善。通过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公益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三是林分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对林相较差的公益林林分,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补植苗木、间伐抚育、科学管理等多种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四是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高。采取印制宣传手册、树立公益林宣传牌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和制度,显著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为有效推进全县森林管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