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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给力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

来源:修水网 作者:丁来炎 人气: 发布时间:2012-01-14
摘要:近日,修水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分析了辖区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尤其是节日性交通流曝发,加上交通参与者法制交通观念滞后于交通发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形势。《通知》指出了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

   近日,修水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分析了辖区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延伸,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尤其是节日性交通流曝发,加上交通参与者法制交通观念滞后于交通发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形势。《通知》指出了辖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发生,导致群体性事件表现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问题。号召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紧张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策群力、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通知》强调了“七项措施”,全面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整顿驾驶员队伍。由乡(镇)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农业、农机、保险等部门配合,突出“管严司机”的重点,严把驾驶员考试关,从严打击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等问题。

 

  明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大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审判力度,从重、从快打击交通肇事和破坏交通秩序的刑事案件,认真组织交通肇事和破坏交通秩序犯罪案件巡回曝光,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人民法院要强化交通事故赔偿执行力和交通事故速裁处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管,严格考试、发证、换证、补证、记分和审验制度,特别是对从事客、货运输和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要从严审验。

 

  明确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开展整顿,责令限期整改。

 

  明确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关。

 

  明确保险部门要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制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用费率杠杆促使运输单位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驾驶员增强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的责任心。

 

  二是严管严控,整顿路面行车秩序。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农业(农机)、发改、工商、法制、质监、经贸、安监、气象、卫生等部门配合,重点加强对县乡道路管理,严肃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车辆超限载货、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及拖拉机(变型机)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等各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明确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常态化,严厉查处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报废机动车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把现有警力向农村公路延伸,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和低速载货汽车管理。

 

  明确交通、公安交警、发改、工商、法制、质监、经贸、安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从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管、发牌发证、运输市场的准入和管理、路面监测等环节入手,综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明确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市场建设,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已经建好的农贸市场,要引导群众入场经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明确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整治工作,严查拖拉机(变型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明确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工作预警能力。

 

  明确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需要鉴定的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人员进行鉴定。

 

  明确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是突出重点,整顿“五类车辆”。由各乡(镇)政府、交通部门负责,公安、交警、教育、安监等部门配合,突出客车、校车、幼儿接送车、危化物品运输车、摩托车等“五类车辆”的重点管理,严格管控,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明确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汽车站(队)建立、健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责令客运企业和车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交通部门要对客运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车辆出站,杜绝超员车辆上路,对发生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要重点加强管理,及时依法查处责任直至停运整顿。交通、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要坚持突出“三个重点”、实行“五个一律”,认真抓好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和客运驾驶员的清理整顿。对客运车辆违法超载20%以上的,一律卸客转运、一律依法扣留车辆、一律按上限罚款、一律依法拘留;对客运车辆超速行为一律按上限罚款,并予以记分,对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交通部门要严厉打击垄断客运班线、欺行霸市、宰客甩客的客运车主和司机,对触犯纪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乡(镇)政府和交通部门要统筹研究农村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公交网络,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明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校车、幼儿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严格建立安全责任制,严禁车况不好、标志不规范的校车、幼儿接送车上路行驶、严禁无驾驶资质的司机驾驶校车、幼儿接送车,严禁校车、幼儿接送车超坐和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明确安监、经贸、矿业部门要加大易燃易爆、易腐危化品运输车检查监督,保障专车、专驾、专运措施的落实。

 

  明确各乡镇政府和公安交警、税务部门要强化城乡摩托车的管理。乡镇政府要全面排查乡镇机关、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职工无牌、无证、无保险手续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限期登记上牌和培训领证,各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公安交警和税务部门要联系实际,研究制订减轻摩托车主负担,推进摩托车牌证管理的措施。

 

  四是排查隐患,整改危险路段。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建设等部门配合,突出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的重点,深入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和督促落实工作。

 

  明确各乡(镇)政府和公路、交通、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尽快启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对省、县、乡村道路和城市街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对山区急弯、陡坡、傍水等险要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活动,由路权单位负责整改,安监部门负责协调验收。公路、交通和建设部门要严把道路建设的审批、验收关,对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等级道路,不得进行验收和通车;严格按有关规范精心施工和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处于完好状态;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需求,并根据交通需要及时调整。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仍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要及时向路权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政府和路权单位应当及时作出整改决定。各级政府及路权单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快道路实时监控网络建设,提高行车安全监管覆盖面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与现代化水平。

 

  五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强普法教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法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为重点,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乡村、学校、运输企业和社区展播交通事故案例挂图,播放光盘,让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受到警示,提高自我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

 

  明确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明确报社、广播有线电视台等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协作,在《修水报》、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栏,通过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反复播发交通事故案例、光盘,及时播发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免费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明确县文明办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青少年为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

 

  明确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驾驶员。

 

  明确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六是加强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

 

  明确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尤其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级级有人抓、人人有责任,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落实整改措施。

 

  明确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目标,今后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拦车堵路事件,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化解矛盾,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如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情节对辖区乡(镇)政府和行政村予以黄牌警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直至追究乡(镇)、行政村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予以警告、撤销职务等处罚。

 

  七是加强督查,形成严管合力。由县文明力牵头,安监、公安、交警和效能办配合,加大对本通知 贯彻执行的督查力度。

 

  明确效能办暗访组要对客运企业和机关单位公车驾驶员实行跟踪督查,及时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明确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每月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公车违法驾驶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将实行每季通报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丁来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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