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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复查校舍安全工程质量

来源:修水报 作者:郭耀东 朱修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12-11-28
摘要: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到四都镇某村小教师周转房施工现场监督复查工程质量。此前,相关部门对该项工程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此次检查又发现有一些工序不符合要求。 在施工现场,记者随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察看发现,施工的脚手架都是用竹子搭设的,仅用
  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到四都镇某村小教师周转房施工现场监督复查工程质量。此前,相关部门对该项工程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此次检查又发现有一些工序不符合要求。
       
  在施工现场,记者随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察看发现,施工的脚手架都是用竹子搭设的,仅用绑带简单捆绑直接架立在泥地上。更让人担心的是,脚手架连木板都没有铺设,施工人员竟直接站在滑溜溜的竹竿上施工,根本无法保障安全。在进入屋内的楼梯口处,可看到墙柱上一块块水泥脱落,出现几处较大缺口,钢筋裸露在外。参与复查的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樊涌江介绍说,目前该工程存在墙体砌筑有通缝的情况,涨缝不饱满,砌筑不规范,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现象,特别是楼梯板厚度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目前只达到七八公分(正常厚度11至12公分),工程质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造成质量问题原因主要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现场人员把关不严。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县教体局工作人员现场向施工单位下发了《停止施工建设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协议,同时责令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
       
  近年来,我县加大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学校等公益性建筑,加大了工程质量监管力度。我县早于2009年8月正式启动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推进“校安工程”过程中,县教体局加强与县城乡建设局的沟通协调,对所有新建中小学校舍一律由监理公司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对校舍新建工程的规划、招投标、建筑施工全面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达标。同时,加强对建设、图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中小学校校长及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对接。严格实行以县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据统计,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全县共完成校舍安全工程总投资1.95亿元,维修加固和改造危旧校舍270多处。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全县所有的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质量、市场行为执法大检查,今年第二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就对28家施工企业和5家监理公司进行了停止招投标和停揽工程的处罚,并进行了网上公示。
责任编辑:郭耀东 朱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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