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预防腐败滋生,日前,县纪委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严把专款专用关、项目程序关、拨付审批关、监督管理关、公开公示关,预防项目资金腐败。 严把专款专用关。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以及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的,将资金全额收回,重新安排,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项目资金损失浪费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把项目程序关。3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投资评审;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县审计局审计。凡竣工决算未经县审计局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价款结算手续。对政府性惠民项目资金,要求发放到个人的,经审查、审批、公示后,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严把拨付审批关。项目资金使用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及相关资料,经具体负责人初审,项目资金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一把手”审签,方可办理支付手续。严把监督管理关。监察、财政、审计和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对当年实施的项目抽查三分之一以上。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把公开公示关。对项目立项依据、审批流程、承建人员、资金数额、分配情况、使用明细、项目效益等要通过主管部门网站、报纸、电视等公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