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十七批) 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现将第十七批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再次反映修水县黄龙乡兴旺石材厂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黄龙乡兴旺石制品厂采石场生产时粉尘飞扬、碎石乱堆,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对山下卢庄、小庄、太阳垄、官桥、沙段等村的数千村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2011年黄龙乡曾发生大型泥石流(央视等媒体报道过)。近期省政府公布了《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将幕阜山脉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但是没有将属于幕阜山脉主峰的黄龙山采石场列入红线范围,举报人要求停止采石场开采,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二)查办的情况 兴旺石材厂为重复反映案件,现已进行停产整改。2016年7月29日,修水县安监局、矿管局、林业局、公安局、环保局、黄龙乡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到现场进行了检查。8月3日和8月5日修水县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8月4日修水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兴旺石材厂所使用炸药进行了调查,8月15日修水县环保局等单位又再次到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厂建设于2006年,且相关证照齐全,厂区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之内;开采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碎石料堆放不规范问题;加工石材产生的废水废渣影响环境;存在超占林地行为。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1、修水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及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之前,不准擅自投入生产;且定期清除地面粉尘,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和大雨洗刷时污染下游河流;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好废料、碎石料、沉淀泥沙、废油桶等固废的堆放,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修水县安监局对兴旺石材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放废石、废土作业,限期2个月时间内完成排土场废石、废料规范堆放、废石料堆高陡排险、现有排土场坡底线设置挡土墙等整改措施。 3、修水县林业局要求兴旺石材厂补交临时占用与永久占用林地差额费用,办理永久性使用林地手续,并按永久性使用林地对原土地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同时要求对开采过程破坏的植被进行复绿。 4、修水县水保局责令兴旺石材厂采取种草30亩,栽植水保林30亩,新建沉砂池10座及完善排水沟等工程,完善水保措施。 二、群众反映修水县全丰镇生猪屠宰场有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全丰镇塘城村有一家生猪屠宰场,距离附近的民房很近,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附近的农田,臭味很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向县环保局和县政府反映过,问题得不到处理。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5日,修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全丰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全丰镇生猪屠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屠宰场离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约为350米,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猪肉清洗废水通过雨水沟流到沼气发酵池沉淀后外排到附近的农田,沼液外排,眼观浅黑色及嗅觉有异味。信访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限产整改。 1、修水县环保局于2016年8月16日对该屠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7个工作日内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屠宰废水达标排放,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2、要求该屠宰场整改期间,缩减屠宰规模,由原日屠宰10-15头缩减至每日不得超过5头; 3、整改期间由全丰镇人民政府进行日常监管。 三、群众反映修水县修平高速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杭口镇修水到萍乡的修萍高速东高段村路段填路的基矿石雨天被冲刷渗入地下,污染井水,农作物死亡。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5日,修水县交通局、环保局及杭口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信访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项目主要存在问题有: 1、部分基矿石固定不够牢固,导致有些基矿石流失; 2、现场确有部分禾苗死亡情况; 3、杭口镇中高段村修平高速A5标段附近有两口水井,但是现在已经全部弃用,居民饮用水全都由杭口镇自来水厂供应。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立即整改; 整改措施:省项目办责令施工方加强水土保持,减少矿石流失,建设新建滤沙池,矿物质水经沉淀后排入大河,同时对农作物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2016年8月18日 http://www.xiushui.gov.cn/Item/65143.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