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九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现将第十九批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修水县白岭镇生猪屠宰场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白岭镇三千塅村三阳村有一个白岭镇牲猪定点屠宰场,污水排到屠宰场旁边的池塘里。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6日,修水县畜牧水产局会同环保局、白岭镇政府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屠宰场暂未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猪肉清洗废水和生猪宰杀废水经沼气池、沉淀池发酵处理后排到旁边的池塘(氧化塘)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至下游水库(池塘和水库均有业主承包用于饲养鱼)。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1、修水县环保局责令白岭镇民意生猪定点屠宰场限期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2、要求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修水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期间由县畜牧水产局和白岭镇人民政府进行日常监管。 二、群众反映修水县惠康食品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惠康食品公司(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距离居民区10米,污水直排,污染环境。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7日,修水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群众举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1、修水县惠康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猪肉清洗废水和生猪宰杀废水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县城污水处理厂,该公司已经和县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协议。 2、该企业建有一台1T锅炉,主要燃料为木柴,使用布料助燃。现场无有效除尘设施。该厂存在多年,周边确实存在零散居民。信访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责令修水县惠康食品有限公司①立即建设锅炉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②对猪毛、脏杂等固体废物进行生化无害处理;③进行环评变更,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整改和生产期间由修水县畜牧局进行日常监管。 三、群众反映修水县古市镇生猪屠宰场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古市镇只有一家生猪屠宰场,距居民区只有一百多米,宰杀时噪声扰民,产生的垃圾等污染当地居住环境。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6日,修水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古市镇政府执法人员到群众举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屠宰场离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只有一百多米,生猪在运往屠宰场和在屠宰场静养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该屠宰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猪肉清洗废水和宰杀废水经一个五级沉淀池(160立方米)发酵处理后外排至附近的池塘。猪毛和无组织器官运往附近的垃圾焚烧点进行焚烧。 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1、修水县畜牧水产局责令该场按要求建设无害化处理池,确保猪毛和无组织器官安全无害处理; 2、修水县环保局责令古市镇东楠生猪定点屠宰场限期于7个工作日内完善废水的集中收集处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并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整改期间,缩减屠宰规模,由原日屠宰20—30头缩减至每日不得超过5头; 3、由修水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督促该场完成整改,整改期间由畜牧水产局和古市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 四、 群众反映修水县大桥镇生猪屠宰场有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臭味扰民,曾向修水县畜牧局、环保局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未得到处理。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6日,修水县畜牧局、环保局、大桥镇政府执法人员到群众举报现场进行了核查。 1、关于“屠宰场臭味扰民”问题。经查,大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离最近的住户直线距离约为300米,该屠宰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猪肉清洗废水和屠宰废水经沼气池、沉淀池发酵处理后用吸粪车运输至附近果园、葡萄园。现场检查时由于沼气池、沉淀池暂存有部分废水、废渣确能零星闻到臭味,群众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关于“曾向修水县畜牧局、环保局反映过这个问题,但未得到处理”问题。经修水县环保局查阅2015年5月至今的信访登记台账,并未发现受理过大桥屠宰场的环境信访举报登记,修水县畜牧局也未收到大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信访举报。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1、修水县环保局责令大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限期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2、要求大桥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定期清理沼气池、沉淀池内废水、废渣防止臭气扰民; 3、修水县畜牧局负责督促该厂完成整改,整改期间由畜牧水产局、大桥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 五、群众反映修水县全丰镇生猪屠宰场有关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反映九江市修水县全丰镇塘城村23组有一家私人屠宰场(业主孙阳辉),无环保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直排,污染环境。曾向修水县环保局反映该问题,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查办的情况 2016年8月16日,修水县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及全丰镇政府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该屠宰场地面冲洗废水、猪肉清洗废水和生猪宰杀废水通过沟渠流到沼气池发酵处理后外排到附近的农田(农田目前由业主承包)。 2016年8月11日确有两名群众至修水县环保局反映全丰屠宰场环境污染问题,修水县环保局按照信访管理条例,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登记受理。8月12日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全丰镇政府至现场调查处理,并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要求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信访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措施:1、修水县环保局责令全丰镇生猪定点屠宰场限期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整改期间,缩减屠宰规模,由原日屠宰10—15头缩减至每日不得超过5头; 2、修水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期间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全丰镇人民政府进行日常监管。 201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