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当前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8名辅警。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录职位为文秘岗和研判岗的工作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安局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有特长者提交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交考务费150元/人。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0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城南九九路60号)。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考试,查验证件。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应招聘人数,则本次招聘计划取消;如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2倍以上,则按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 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测试内容及占分比例 1、笔试(占60%) 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占40%) 面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体检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从考试总成绩、体检、政审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首聘期满合格者可以续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并同时享受医保、社保,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修水县公安局聘用人员标准。 修水县公安局 2018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