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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胡某斌、王某员涉恶团伙案公开庭审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 作者:张国平 朱修林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12
摘要:11月8日至9日上午,由修水县公安局侦办的胡某斌、王某员等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在修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
  11月8日至9日上午,由修水县公安局侦办的胡某斌、王某员等1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在修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县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共一百余人旁听庭审。

      经查,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胡某斌、王某员等30多人,常年在修水县县城、古市等地参与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多名受害人身体伤残、财产损毁。今年3月至4月份,县检察机关对胡某斌、王某员等1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批准逮捕。

  经查,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无事生非,为非作恶,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持械聚众斗殴,逐步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多次以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斌、王某员等人的行为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期间,合议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充分辩论,切实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县法院将择期宣判。

    胡某斌、王某员此案是我县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由修水县公安局查处的首例涉恶案件。该案被告人17人,涉及面广,影响重大。

  庭审现场,审判工作氛围庄重威严,审判秩序井井有条,公诉工作准备充分,证据收集完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旁听席观摩庭审的黄龙乡党委副书记李福来说,这次县委组织乡镇副书记参加扫黑除恶庭审,说明县委对扫黑除恶工作非常重视。同时,给乡镇继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起到很大帮助作用。今天的审判对黑恶势力起到一个很大的震慑作用。县人大代表陈修媛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扫黑除恶案件庭审观摩,我感觉到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的决心,彰显了法律威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县政协委员王静说,这次受审判的都是20岁左右的青年,他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打架斗殴,对社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让他们吸取教训,对其他的青年有一个警示震慑作用,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自今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修水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修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办公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落实。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采取挂牌督办和专案专办的方式,严格落实“定领导、定方案、定时限、定措施”的工作责任制,组织精干警力全力攻坚侦破难度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

       修水县公安局通过对黑恶势力强有力的打击,有力的维护了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让黑恶势力没有生存的土壤,为人民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国平 朱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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