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观点 资讯 便民服务 专栏 修水视频

修水公安

旗下栏目: 黄龙禅寺 冷建三专栏 周湖岭专栏 周斌专栏 东方啸专栏 卢曙光专栏 修水交通 修水公安 修水书画

修水新增两处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

来源:修水网 作者:修水公安交警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27
摘要:关于新增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由于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导致车辆行驶缓慢,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发生,修水交警在宁红大桥全路段、古市太平岭隧道增设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
关于新增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由于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导致车辆行驶缓慢,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发生,修水交警在宁红大桥全路段、古市太平岭隧道增设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采集交通违法行为的地点向社会予以公布。电子警察将于2020年6月10日正式投入使用。

宁红大桥南端

宁红大桥北端

古市镇太平岭隧道

古市镇太平岭隧道

开车接打电话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十元罚款:……(二)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罚款50元,记2分。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一)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修水公安交警

最火资讯

首页 | 要闻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观点 | 资讯 | 便民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 热点网事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