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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报职称实行“考评结合”

来源:修水报 作者:王进宾 人气: 发布时间:2011-03-22

  日前,记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开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凡符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规定,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转评)的在职在岗教师,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成绩两年内有效。

  据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办法,由市职称办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考试的相关政策及考试指导协调。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及咨询等。考试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申报者须以本人实际任教的学段、学科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由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能力两大部分构成。今年考试时间定于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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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进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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