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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水县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369.96km2,分布于36个乡镇和程坊风景区管委会。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修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5年11月24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