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压、保、除、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11月22日,修水交警溪口中队联合巡逻中队、溪口派出所等部门突击检查幼儿园接送车辆情况,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在大椿乡查获一辆无牌校车。 上午8时许,溪口中队执勤民警带领联合执勤组突击大椿乡各幼儿园,重点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黑校车”搭载学生,校车的外观标识、安全运行情况以及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该乡地处偏僻,共有下港、杨津、柏树三所幼儿园。8时55分许,联合执勤组来到下港幼儿园,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校车”停放在园内,经检查,该园负责人吴某系该校车驾驶员,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因吴某没有取得办园资质,故无法取得校车号牌、标牌和线路牌。经进一步调查,该园有80名幼儿,其中有26人需校车接送,且接送范围道路通行危险,有陡坡、急弯、窄路等。目前,该校车已被暂扣,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修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沈曼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