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乡镇财政所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赣财乡指[2012]2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县乡镇财政所建设,县财政局出台四项措施,制订乡镇财政所建设三年实施计划。 一是科学规划,立足统筹安排。立足本县实际,制定基建规划,申报建设项目,争取建设资金,充分挖掘乡镇资源,利用现有房产、占地的优势,做出特色品牌。尊重乡镇和财政所意愿,对无办公用房和有办公用房但用房存在安全隐患的财政所,优先规划,优先实施;对办公用房没有安全隐患的财政所,放在明年和后年进行改建或扩建或维修。 二是多方沟通,取得党政重视。对项目审批、规划审批、土地划拨、建设资金等问题,积极加强同计划与规划、土地与村级、政府与乡镇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客观反映财政所建设的问题,根据轻、重、缓、急争取相关单位资金和国土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大对乡镇财政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尽量争取乡镇政府在土地上无偿划拨支持。 三是自筹资金,争取省市扶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乡镇财政所建设经费补助的通知》(赣财乡指[2012] 2号)文件精神,省市每个财政所补助25万元*37个财政所= 925万元,加上20个财政所每个所平均按30万元计算出售600万元共1525万元,另有11个财政所修缮的在上述结余款中支付后县局每个财政所安排10万元。 四是加强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对财政所建设项目逐个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项目由县财政局发包,所在财政所驻片班子成员和财政所长全程跟踪,负责协调申报立项、申请资金、组织实施、结果验收等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解决措施。加强资金和质量监管,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防止资金使用不当,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