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八类社会补助、救助标准,提幅为20至50元。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350元/月提高至4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170元/月提高至200元/月,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水平每人每月均提高20元,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和12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220元/月提高至245元/月,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180元/月提高至220元/月。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镇和农村均提高20元,每人每月分别为285元和245元。提标后的提补资金均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发。 |